各部门、院系所、附属医院: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对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对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按照省教育厅《对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自查清理,压实部门主体责任,进一步削减学术不端问题论文存量,着力遏制增量,引导科研人员强化科研诚信意识、坚守科研诚信底线,推动形成良好科研生态。
二、组织实施
(一)自查责任主体
根据《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第四十七条规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公司、社会组织等是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第一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调查处理工作相关的配套制度,细化受理举报、科研失信行为认定标准、调查处理程序和操作规程等。
(二)自查清理对象
请各院系对2018年1月1日以来发表的学术论文开展学术不端问题自查和无实质学术贡献挂名清理,并完成科研论文自查表(附件1)。
(叁)自查清理重点
对符合自查清理范围的论文要逐一自查,重点核查以下几个方面:
1.论文是否存在抄袭、剽窃、重复发表等情况;
2.论文是否存在伪造通讯作者(邮箱、单位)、伪造或操纵同行评议等情况;
3.论文的图片、数据等是否存在伪造、编造、篡改,以及一图多用、选择性使用等情况;
4.署名作者是否真实参与相关研究和论文写作,是否存在买卖、代写、代投论文情况;
5.实验研究数据是否为作者真实开展研究所得,是否存在未真实开展研究而购买实验研究数据情况;
6.论文署名作者是否对论文未作出实质学术贡献,存在挂名现象;
7.其他科研失信行为。
(四)分类处理措施
1.对自查清理发现存在问题的,科研人员要及时报告本部门并采取勘误、撒稿等补救措施。
2.对符合《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第叁十四条规定的从轻处理情节的,可依规由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第一责任主体从轻处理。
3.对隐瞒不报或虚假报告的,一经发现由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第一责任主体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第叁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公开通报。
叁、活动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自查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的执行落实,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组织本单位科研人员积极、有序开展自查清理,并做好复核把关。
(二)加强宣传教育。各部门要将自查清理工作与警示教育、系好学术生涯“第一粒扣子”宣讲等相结合,加强单位科研诚信建设、推进科技伦理治理,以查促改,以查促管,全面提升科研学风作风。
(叁)建立长效机制。各部门要以本次自查清理工作为契机,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制度规范,加强内控管理,对论文等科研成果严格审核把关,严惩科研失信行为。
四、其他事项
请各系部将本部门自查清理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等形成总结报告(附件2),于2023年7月30日12:00前报送科研处(电子版发送至驳蝉尘肠办测肠蔼126.肠辞尘)。
果冻九一麻花科研处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