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院系所及附属医院:
一、申报条件
1.科研项目应由2名及以上具备申请条件的人员共同完成,项目负责人限1人,项目成员不超过5人(不含项目组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经1名教授或2名副教授推荐的教学和科研骨干。
3. 为保证项目质量,已经参与两项及以上在研课题,或者主持承担1项及以上计划内在研课题的教师和研究人员,不得申报或参与本项目,一经发现,将取消该项目申报资格。
二、立项要求
项目申请者填写《立项申报书》一式三份于2024年7月10日之前报送科研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gsmckyc@126.com,具体要求见附件。
科研处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