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对于通过全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信息平台开展2022/2023学年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函〔2023〕10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3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
(一)抽检范围和比例抽查范围包括2022-2023学年度(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期间授予学士学位并完成备案的全部毕业生,以下简称“本学年度”)本科毕业论文,详见《全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信息汇总表》(发送至各教学科科长蚕蚕邮箱)。
(二)抽检工作流程、时间段及相关要求:
1.9月19日-9月20日:基本信息核对、修改及填报阶段
目前教务处通过中国知网“大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的信息自动提取,已完成了《全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信息汇总表》中主要内容的填报,但仍有部分信息需要院系完成核对和修改,以符合教育部及教育厅对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的相关要求。本阶段教学单位须完成的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核对:仔细核对《全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信息汇总表》中已填写的信息(表格中的黄色区域)。
(2)修改:针对核对中所发现的错误信息,请在修改说明列标注清楚错误项表头名称及正确信息(请着重检查“论文名称”及“关键词”是否正确)。
(3)各教学单位将《全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信息汇总表》于2023年9月20日下午18:00前将电子版表格发送至考务科,纸质版缩印至础3或础4纸上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部门盖章一并报送教务处考务科(办公楼113)。
2.9月20日-9月22日:基本信息上报阶段
由教务处在教育部“全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信息平台”上,完成本科毕业论文题目、指导教师和撰写语种等抽检信息的分批上报工作,并完成本科毕业论文原文报送。
3.9月30日以后:抽检阶段
教育厅通过抽检信息平台完成年度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名单抽取,形成年度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名单,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学科门类分别制定本科毕业论文抽检评议要素,形成评阅书,在抽检信息平台自主开展本科毕业论文抽检通讯评议工作,自主监控评议流程和下载年度抽检通讯评议结果。
二、专家库建设与更新工作
专家库建设与更新工作分为两个阶段:
1.9月10日-9月19日:专家推荐、信息更新和信息报送阶段:
各教学单位须按省教育厅要求做好专家推荐、专家信息更新和专家数据报送工作。各教学单位应推荐本单位本学年度年龄不超过65岁、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的全部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教师。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增补未入库教师信息:在去年填报的基础上,须将指导2023届本科毕业论文的、但还未进入专家库的教师予以增补填报。教务处将新补专家(“备注”中已填写“2023新增”)信息汇总表发至相关教学单位教学科长处,请按照姓名增补新增指导教师信息。
(2)更新已入库专家信息:教学单位应对照实际情况,做好已入库指导教师的信息更新工作,主要包括:
第一,对上一学年度已推荐入库、本学年度无信息更新的专家,在“备注”中填写“无更新”。
第二,对上一学年度已推荐入库、本学年度须进行信息更新的专家,将更新要求统一填写在“备注”列,由教务处统一进行处理。信息更新主要包括专家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移动电话、政治面貌、行业兼职等个人信息申请更改,或专家退休、调走、出现师德师风问题等需要进行退库删除两类常见情况。
2.9月20日-9月22日:专家库信息上报阶段
教务处在全国本科毕业论文抽检信息平台的“专家上报”功能模块中,完成报告撰写及专家信息上报工作等后续工作。
叁、人才培养方案上传工作
每个专业的每个入学年月(包括无入学年月)均需上传一份对应的培养方案。本年度论文抽检信息涉及我院2016年9月至2021年9月共计23个人才培养方案。详见《全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信息-人才培养方案明细表》(发送至各教学科科长蚕蚕邮箱)。
请各教学单位对照明细表提供本专业相对应完整的人才培养方案。以专业-学制-入学年月命名(如临床医学-二年制-202109),于2023年9月20日下午18:00前将电子版表格发送至考务科,纸质版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部门盖章一并报送教务处考务科(办公楼113)。
四、抽检结果使用
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结果与招生计划管理、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本科专业认证以及专业建设经费等政策措施联动挂钩。对涉嫌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毕业论文,学院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对查实的应依法撤销已授予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各教学单位要加强内部监督与管理,对教研室和个人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将依规予以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