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冻九一麻花

对于印发《果冻九一麻花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抽检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加入时间:2023-08-02 10:13:06点击:


各部门、院系部、附属医院:

《果冻九一麻花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经2023年3月24日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果冻九一麻花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果冻九一麻花办公室

2023年4月18日




附件:

果冻九一麻花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对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对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我院教学工作督导评估监测,保证本科人才培养基本质量,根据《教育部对于印发&濒迟;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驳迟;的通知》和《甘肃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试行)》,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开展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以下简称“毕业论文抽检”),目的在于引导各教学单位规范和加强毕业论文环节管理,严格把好毕业“出口关”,切实强化本科毕业环节质量保障。

第叁条 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遵循独立、客观、科学、公正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抽检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由教务处和各教学单位共同组织实施,教务处负责统筹组织和管理,各教学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 本科毕业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对象为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论文,抽检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并覆盖我校所有人才培养方案中要求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专业。

第六条 教务处负责组建本科毕业论文抽检专家库。原则上,评议专家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如果外聘公司评议专家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每年的本科毕业论文抽检专家须从专家库中遴选。

第七条 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实行双向匿名评审,评审过程中须隐去评审专家、学生和指导教师等相关信息。

第八条 论文抽检工作中,现有的各项保障毕业论文质量的制度、方法和措施应继续严格执行。

第叁章 工作程序

第九条 学校公布抽查名单。教务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抽检名单,于每年4~5月发布当年度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的具体通知,启动年度论文抽检工作。

第十条 教学单位提交毕业论文。各教学单位组织被抽中送审论文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前提交论文。其中论文封面、摘要、正文中须隐去学生所在院系、姓名和指导教师等相关信息;论文承诺书无签名;致谢环节不出现在送审论文中。逾期未按要求提交送审材料的学生以论文送审(初审)“不合格”认定。

第十一条 教务处组织论文送审(初审)。教务处按照学科专业聘请校内外专家开展论文送审,每篇本科毕业论文评审人为3人,评审人按照《果冻九一麻花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评审标准(试行)》(附件1)开展评审工作,并出具评审意见。

第十二条 评审意见的使用。

1.毕业论文评审意见共有A、B、C三档,其中:A为“达到本科毕业论文水平,准予答辩”;B为“基本达到本科毕业论文水平,但须对论文内容进行适当修改后参加答辩”;C为“未达到本科毕业论文水平”。 评审意见A、B档为“合格”档,C档为“不合格”档。

2.专家评审意见均为础、叠档的,即为本次毕业论文抽检评审合格,可参加答辩。

3.如有2位(含)以上专家评审意见为颁档,即为本次毕业论文抽检评审不合格,毕业论文成绩按不合格处理。

4.如有1位专家评审意见为颁档,其余意见为础、叠档时,增聘一位专家进行评审。增聘专家评审意见为础、叠档的,即为本次毕业论文抽检评审合格,可参加答辩;增聘专家评审意见为颁档的,即为本次毕业论文抽检评审不合格,毕业论文成绩按不合格处理。

第十叁条 反馈送审(初审)结果。教务处将送审(初审)结论返回各教学单位,规定不合格论文的整改期限。各教学单位根据送审(初审)结论安排后续答辩及整改工作,并将不合格论文的整改情况及时上报教务处。

第十四条 教务处组织论文复评。送审(初审)结论为“不合格”的论文须参加复评,学生重新修改论文,由教务处送给3位原送审(初审)专家进行复评。须参加复评的学生若逾期未按要求提交材料,则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作“不及格”认定。

第十五条  反馈最终结果。抽检结果由教务处向各教学单位反馈,各教学单位将抽检结果及时通知被抽检学生及其指导教师。

第四章

第十六条 对在复评中被认定为“不合格”的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或指导教师,若对专家评议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抽检结果公布3天内将申诉材料经各专业学位评审小组审议同意后,以书面报告形式上报教务处。

第十七条 教务处接到书面申诉后,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定。学位评定委员会针对申诉理由是否成立进行投票。若认为申诉理由成立的投票数达到全体成员叁分之二(含)以上,则由教务处组织再次送审;若认为申诉理由成立的投票数不能达到全体成员叁分之二(含)以上则维持原评审结果,申诉人不得再提起申诉。

第五章  结果反馈与使用

第十八条 针对“不合格”毕业论文(设计)的结果,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作“不及格”认定,对指导教师在所在教学单位内予以通报,对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教学单位,在全院范围内予以通报,并进行质量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第十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抽检结果将作为各教学单位申报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以及专业建设经费投入等教学评价与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六章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