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是负责学校教学运行、教学管理、教学研究、教学质量监控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有: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教学主管部门的政策和法规,结合学院实际情况,拟定相应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制定教学规章制度和教学管理文件,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2.根据学校整体发展规划,提出专业设置和调整意见,组织专业论证、履行报批手续。
3.负责组织专业培养计划的制定、修订与实施工作,组织一流专业、一流课程等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
4.负责教学评价指标的制定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建立,组织开展评教评学;组织教学环节过程检查和质量评价,教学督导工作的组织与安排。
5.组织开展教学改革与研究工作,包括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教材建设和创新能力培养等方面的改革;负责各级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的组织申报、检查验收工作。
6.负责学生成绩管理、毕业生资格审查及学位资格审查工作,负责学位授予及学位证发放工作。
7.负责组织各教学部门按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编制教学任务书、课表,协调安排每学期授课教室和其他教学场所。
8.负责全校性考试课程、国家四六级英语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普通话测试和学院扩招、专升本考试的组织工作。
9.负责实验室安全建设管理工作,对实验室安全定期进行检查,排查问题并督促整改。
10.负责师生教材及教辅的选用、征订和管理工作。
11.负责多媒体大教室及学术报告厅等教学用场地的管理、维护工作。
12.配合完成部门经费预算、资产管理、安全防控、网络宣传等其他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