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医学高等教育的政策,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社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教育部对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要求,按照学校“十四五”学科专业发展规划,经深入、广泛调研和反复论证,结合实际办学条件,2023年拟申请增设医学影像学本科专业,以满足全省医疗卫生发展需要。
现对拟申报新专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8月24日~8月28日。各部门、各单位对拟申报专业存在疑问或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教务处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姚 岗(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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