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院系所、附属医院:
近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下发了《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的通知,现将公告全文予以转发,请有关部门组织教师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1.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不再需要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的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86年3月15日后出生)。
(2)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
(4)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在站博士后人员均可申请,其中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全脱产博士后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2.报课题的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20万元。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详见我办网站)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3.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4. 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
(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2)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1年3月15日之前的,或在3月15日前已向我办提交结项材料的,可以申请本年度项目。后者具体日期以各地社科管理部门寄出结项材料时间或在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审核提交的时间为准)。
(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4)申请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同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5)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1)-(4)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6)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7)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8)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5.2021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政策略有变化,请使用新版申报材料,《申请书》、《论证活页》、《课题指南》、《代码表》等务必在本通知附件下载。
6.填写《申报书》请认真阅读《课题指南》、《申请书》中“填写说明”和“填写《数据表》注意事项”要求,“项目类别”只能选择: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叁个类别。“经费概算”中间接经费请按申请经费的30%预算;《论证活页》请按其后的说明填写。
7.根据省社科规划办通知要求,我院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2月20日。申请人务必在截止日期前将A3骑缝装订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7份报送至科研处,申报材料及《果冻九一麻花2021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电子版请发送至电子邮箱:gsmckyc@126.com,电子版文件以“果冻九一麻花+申请人姓名”方式命名,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薛林科
电话:13919527740
科研处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