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院系所、附属医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改善科技创新生态环境,围绕我省重点发展的产业和领域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提升高校科技创新能力,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甘肃省高等学校青年博士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金目的
青年博士基金项目旨在面向国家和甘肃重大战略和前沿需求,围绕我省传统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瞄准关键核心技术和前沿引领技术,激励原始创新,实现重点领域突破,统筹学科布局,推动学科交叉,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战略科技人才,着力支持博士青年学者独立开展科学研究,培养优秀学术骨干,造就一批领军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
二、申报限额
青年博士基金项目2021年计划资助145项,实行限额申报、竞争遴选,原则上博士培养单位限报10项,硕士培养单位限报5项,其他本科院校和国家“双高计划”高职院校限报3项,其他高职高专院校限报2项。同时,博士培养单位可申报3项自筹经费项目、硕士培养单位可申报2项自筹经费项目。
叁、支持方式
采取省财政资助和单位自筹相结合方式,省财政单个项目资助经费标准为10万元,学校应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给予相应配套经费。项目执行期限为1年。
四、申报条件
1.项目负责人应为省内高校具备独立研究能力的科研人员,年龄45周岁(含)以下,已获得博士学位。
2.项目组成员不超过5人,鼓励研究生参与项目研究。
3.各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本通知的补充条件。
4.本年度受理申报的青年博士基金项目,每名项目负责人限报1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进行申报:
(1)目前承担各类省财政资助的科技项目且处于在研状态的;
(2)叁年内各类省财政资助的科技项目未通过验收结题的;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或重复申报的;
(4)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机密的;
(5)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五、申报要求
(一)青年博士基金项目采取“个人申请、学校推荐、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方式进行竞争遴选。各高校要加强组织领导和选题指导,经同行专家评审公示后,择优推荐。省教育厅将对推荐项目进行综合评审,择优资助。
(二)各高校要严格审核,统一查新查重,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确保申报质量,凡出现知识产权争议和科研诚信问题者,取消申报资格并责成申报单位依法启动问责机制。
(叁)各高校要加强青年博士科研规划,鼓励跨校、跨领域自主聘请院士、杰青等战略科学家和科技领军人才,担任青年博士指导教师,大力开展科研生涯指导。
(四)省教育厅将对各申报单位开展征信考核,对不能认真履行推荐职责的单位,将在下一年度项目申报中减少其推荐名额;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推荐资格,并记入信用记录黑名单。
(五)2021年4月15日前,各部门将《甘肃省高等学校青年博士基金推荐汇总表》一式1份,《甘肃省高等学校青年博士基金申请书》一式4份(申请书与相关证明材料A4纸双面合并胶装)报送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同时,报送以上材料电子版。
联系人:薛林科
联系电话:8613531
电子邮箱:gsmckyc@126.com。
科研处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