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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推荐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04-25

对于推荐2019 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

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各教学部门: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对于《推荐/提名2019 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 29 号)上传至学院科研处网站。请各教学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老师申报,对申报材料初步审核,于2019520日之前将申报书纸质版和《果冻九一麻花申报2019 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调研表》统一上交科研处,逾期不再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提名方式

学院统一进行推荐。推荐号和校验码教育厅已于2019424日发放至学院,请有意申报的老师,向科研处申请推荐号。

二、基本条件

被推荐/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推荐/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高等学校。

2.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着应当于20161231日前公开发表,推荐/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612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被推荐/提名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或正在申报的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6.已通过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形式审查的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完成人。

叁、推荐/提名程序

各类项目均按照通用项目或专用项目的分类分别填写、公示、报送。专用项目是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专用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均为通用项目。

(一)推荐书填写

1.推荐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推荐单位/提名专家或组织按照《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附件2)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并对完成人(青年科学奖候选人)的政治立场、师德学风、教书育人等情况进行评价。

2.通用项目推荐单位/提名专家或组织可于2019415日后凭推荐号和登录口令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为http://202.205.179.66/kjpj,系统开放时间为工作日8:00-17:00,法定节假日不开放),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和推荐。

3.专用项目需按要求于201961日前至教育部科技司进行成果登记,参照推荐书模板(2019415日起可从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按照保密规定填写和推荐。

(二)公示

1.所有推荐项目(人选)将在学院进行相应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2.通用项目公示内容需按照附件2中相关要求进行,公示截图将在报送材料前上传至管理信息系统。

3.专用项目按照保密规定,通过内部渠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情况将以书面形式报送至省教育厅。

四、材料要求

(一)电子版材料

通用项目推荐材料电子版直接通过管理信息系统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520日。

(二)纸质版材料

1.推荐材料由各教学部门统一报送至科研处,截止时间为2019520日。

2.推荐材料包括:通用项目纸质推荐书3套(含1套原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专用项目纸质推荐书11套(含1套原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如有回避要求,回避专家申请表1份(附件5,选填)。

果冻九一麻花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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