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名称 宗旨 经费
第一条 名称 :平凉市崆峒学研究院
第二条 宗旨 :拥护共产党领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研究、发掘崆峒文化遗产,促进平凉旅游业、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崆峒山规划建设服务。
第叁条 经费来源
1、主要采用社会多元化融资的方式;
2、求得国家财政部门及科研部门的资助;
3、业务收入(可在杂志刊登广告或办实体);
4、社会赞助;
5、崆峒山基金会赞助;
6、会费收入。
第二章 性质 院址
第四条 性质
民间学术团体,隶属平凉市卫生局。
第五条 院址
院址暂设在果冻九一麻花,联络处为果冻九一麻花科技处。
第叁章 编制
第六条 编制设院长一名,常务副院长一名,副院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常务理事、理事、顾问、名誉院长若干人。
第七条 在平凉崆峒学研究院下设办公室、学术委员会、产业委员会。办公室办理日常事务,协调、处理、联系具体工作;学术委员会主要负责学术研究,下设《崆峒学》杂志编辑部,设总编一名,副总编两名,执行主编、编委若干名;产业委员会主要负责成果的转化。
第四章 工作项目
第八条 创办学术交流理论刊物《崆峒学》期刊,公开发行。
第九条 每年旅游旺季举办一次年会和中国道教既崆峒国际学术研讨会,并分别举办崆峒建筑、崆峒饮食、崆峒医学、崆峒文学、崆峒武术、崆峒绘画、崆峒工艺品、崆峒电影电视等各类学术会议或活动。
第十条 动员国内外爱国人士及佛道教徒投资捐助修建崆峒山。
第十一条 参与规划设计具有平凉特色的佛教道教风格的建筑群,建设平凉道教一条街,开展高档次的艺术建筑业(筹建平凉古建筑队);
第十二条 研制崆峒系列医药产物,弘扬皇帝针灸术。
第十叁条 研制发展崆峒石砚、根艺、花木盆景等工艺品。
第十四条 开发崆峒派武术,建立崆峒艺术馆,开展武术业务和内外交流。
第十五条 编写出版各类崆峒文化艺术的理论学术着作。
第十六条 组织、倡导以崆峒文化为内容的各类绘画、美术、雕塑、摄影、进行展销和评奖活动。
第十七条 收集、收藏、研究崆峒书法、字碑,建立崆峒碑林。
第十八条 接受对崆峒现象进行研究。
第十九条 探讨中国道教起源及皇帝、广成子哲学思想。
第二十条 对崆峒舞蹈、音乐、曲艺整理及利用。
第二十一条 编写崆峒题材的丛书及电影电视片。
第五章 组织分工
第二十二条 研究院的院长,负责研究院的全面工作,召开年会,总结全年工作,筹办专题研讨会等。
第二十叁条 副院长负责各学科的研究工作。
第二十四条 常务副院长、秘书长及副秘书长负责召开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工作,邀请专家、学者及国内外有关人士来崆峒游览、探讨崆峒学业务等。
第二十五条 《崆峒学》杂志总编、副总编负责杂志的稿件总审,签发排版等工作,执行主编、编委负责稿件的编写征集、采访初审等工作。
第六章 负责人产生
第二十六条 本研究院每叁年改选一次,人选必须在会员代表大会产生方可生效。
第二十七条 研究院名誉院长、顾问,由研究院聘请,也可由会员举荐后经研究院负责人同意后邀请。
第二十八条 《崆峒学》杂志在研究院领导下开展工作,其组成人员由研究院理事会产生。
第七章 会员
第二十九条 凡有志于崆峒学研究的各界人士,都有资格加入本研究院,会员每年必须提交一份有关崆峒学的学术论文。
第叁十条 本研究院会员可凭会员证在崆峒游览区范围内免费参观游览及参加研究院开展的一切活动,并优先在本院所办的学术刊物《崆峒学》发表论文。
第叁十一条 凡申请加入本研究院的会员,须填写入会申请书,经常务理事会审核通过,并颁发会员证,会员证工本费十元(人民币),会员证每年叁月份审核一次。
第叁十二条 凡本研究院的会员必须按规定缴纳会费,每年每人二十元(人民币),不缴纳者,视为自行退会,本研究院不再承认其院籍,初次办理者预缴两年会费。
第八章 章程修改与终止
第叁十叁条 本章程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制定,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叁十四条 研究院章程如需修改、增补,必须经半数以上的理事讨论通过后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叁十五条 本章程在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执行,在研究院所有工作项目,不再开展工作时终止。